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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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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潮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发〔2004〕38号),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二)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检查、督促规划和计划的落实;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三)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六)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专业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查批准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执行国家、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管理、监督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定期审核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
(九)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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